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4年第11号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20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
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代用茶、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19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20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 不合格样品3批次
1. 五寨县元小蔬菜水果店(单位地址:五寨县砚城镇政府街100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洪刚蔬菜(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河西农副产品市场、购进日期2024-06-18)的姜,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忻州市忻府区蕾莹蔬菜经营部(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团结路南华瑞农副产品转运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朔州市应县(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应县、购进日期2024-06-27)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五寨县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五寨县新建路)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朔州市青盛食品店(企业地址:朔州市油坊头农贸市场、购进日期2024-06-22)的菠菜,铬(以Cr计)
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203批次
粮食加工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调味品13
批次;肉制品2批次;罐头3批次; 饮料1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糖果1批次;酒类6批次;糕点3批次;饼干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代用茶1批次;蜂产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36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有可能成为世界性的大型杀虫剂品种。
2.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六价铬是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的,它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通过呼吸空气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铬酸酐时有不同程度的沙哑、鼻粘膜萎缩,严重时还可使鼻中隔穿孔和支气管扩张等。经消化道侵入时可引起呕吐、腹疼。经皮肤侵入时会产生皮炎和湿疹。危害最大的是长期或短期接触或吸入时有致癌危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食用农产品(菠菜)中铬限量指标为0.5mg/kg(本次检测结果为0.90 mg/kg。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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