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8-10287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河办发〔2018〕9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1日
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根据省河长办《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河办〔2018〕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市境内设河长的河流、设湖长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的目标:用1年时间,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使我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四)组织实施。各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协调,全面推动本县行政区域内“清四乱”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县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市河长办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五)进度安排。从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分为摸底调查(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一2019年5月底前)、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一2019年7月19日)三个阶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县级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对围垦河湖、非法采挖、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主动向本级总河长汇报,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二)深入排查。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 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联动。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流,相关地方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