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1973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7日
- 标题:忻州市水利局关于确定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任务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水发〔2020〕6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9日
忻州市水利局关于确定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2020年底前要完成全省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河流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河流要在8月底前提出初步规划成果。为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并使规划编制突出实效,现就确定2020年规划编制任务清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对象范围
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对象范围为省水利厅编印的《山西省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名录》中收录的河流。
二、确定任务的原则和要求
确定规划编制任务的原则是:立足当前,谋划长远,从河流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实际出发,应编尽编。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属于规划编制对象范围内的河流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分析,提出规划编制任务清单,对暂不安排规划编制的河流,要详细说明理由,于4月底前报我局核准。
偏关河、岚漪河的规划编制作为河湖长制工作差异化考核指标,已经被市委考核办列入市对县的考核内容,要按照8月底提出规划初步成果的要求完成。
三、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
规划编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其中,跨市、县的河流要按行政区分段编制规划。黄河由黄委负责,汾河、滹沱河、桑干河由省厅负责,牧马河、清水河、南云中河、北云中河、峨河、朱家川河、县川河由我局负责,其它河流由流经县水利局负责。
联系人:李荣霄 程诗越
电 话:0350-2020688
邮 箱:xzshzbgs@163.com
忻州市水利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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