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0491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6日
- 标题:忻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取用水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水发〔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6日
忻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取用水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取用水计划管理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取用水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函〔2020〕14号)和《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现下达2020年度取用水计划,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转变用水方式、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思路,做好年度取用水计划的分解工作,务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取用水计划分解下达任务。推动地下水超采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非超采地区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二、严格实行用水计量统计制度。做好用水统计台账管理工作,实行季度信息报送制度,对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应及时补充、更新和完善,实施重点用水户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市水利局报备。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推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5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业实现计量全覆盖,并逐步完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用水统计监测,加强对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
三、严格用水过程管理,强化计划用水监管。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鼓励开展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定期依据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等。
联 系 人:胡铁军
联系方式:0350-202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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