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9-01843
- 主题分类:审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审计局2018年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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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3日
忻州市审计局2018年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报告
市依法行政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围绕纲要明确的各项目标措施,着重从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执法培训、清理规范性文件、聘用专职法律顾问、审计执法公示、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等方面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制度
2018年5月,为了规范开展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起草了《忻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并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培育和有效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全市经济工作中的作用,我局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经济工作要点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起草了《关于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实施方案》,报请市领导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忻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印发。我局随后制定了《忻州市审计局关于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审计(咨询)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并印发全市。
二、大力加强审计执法培训
全年共实施47个审计项目,每个审计项目实施前,我局都要组织参审人员集中学习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政策制度,为实施审计奠定良好基础。12月初,我局组织全市审计人员进行了审计业务和法治建设集中培训,期间邀请省审计厅的专家和领导讲授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法律法规。
为提高审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全局公职人员高度重视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利用工作之余用电脑或通过手机APP登陆平台进行学习。全局公职人员按时参加了省普法办统一组织的宪法知识在线考试和公共法知识在线考试,省纪委监委和省普法办联合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在线考试,市纪委监委和市普法办联合组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在线考试。经过考试,参考人员均取得了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合格证书。
三、严格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
审计开始前,要求审计组必须及时将《审计公示》、《审计廉政公告》和“双举报箱”张贴、悬挂在审计办公场所或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向社会告知审计的目的、内容,欢迎群众反映相关问题并接受群众监督。
审计过程中,要求审计组必须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执法信息。各审计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处理权”、“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存款权”、“暂停拨付与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的批准”、“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封存有关账册、资料、资产”等8项权力时,均能通过政务外网登录“忻州市权力运行监督和防控信息化系统”,在权力运行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登记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四、严格实施审计执法全程记录制度
以审计档案和审计廉政档案为载体,真实、完整地记录每个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及有关重要管理事项。全体审计人员能够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审计步骤和方法实施审计,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各审计组能够如实填写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送达回证,确保审计执法环节符合法定要求。对于所有审计项目都能够通过被审计单位意见反馈书、会议讨论记录、业务部门复核意见、审理意见等形式,全程记录对审计处理处罚进行外部征求意见和内部实施决策的过程。要求各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对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处理权、审计处罚权等行政权力情况通过政务外网登录“忻州市权力运行监督和防控信息化系统”及时进行登记,并上传了相关《审计通知书》、《审计处罚决定书》等审计文书资料。
严格实行现场审计重要责任事项备案登记。承担审计项目的审计组全体组成人员和有关重要责任事项的被请示人对经手的如下审计责任事项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认真落实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提出的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意见后,能够由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复核并报送法制科进行审理。法制科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重大审计执法决定进行了审核: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法制科在审理中发现审计组未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存在重大漏查、漏报事项,或者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资料不完整的,及时通知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进行了补正。对于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的50多个重大决定事项,我局均出具了《审计项目审理意见书》。
六、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
一年来,先后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开展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10月份,对现行有效的党内、政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汇总。
七、聘用专职法律顾问,为解决审计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5月份,我局与九原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协议,聘请该所律师吕云章为我局法律顾问,根据我局需要解答法律问题,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谈判,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依法审计,严格审计程序,加强审计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建设法治忻州做出审计应有的贡献。
忻州市审计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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