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9 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忻司发〔2019〕27号
忻州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2019 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
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9 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
及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制定如下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
一、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1.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修改完善局党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机制。(责任科室:党组办)
2.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结合地方实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科室:政治部)
3.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加科室:政治部等有关科室)
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调查研究,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科室:法治调研督察科)
5.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及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意见》。(责任科室:立法科)
6.进一步理顺行政立法体制。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立法工作的指导。(责任科室:立法科)
7.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责任科室:立法科)
8.确保行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加强涉及全面深化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工作。(责任科室:立法科)
9.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立法中意见分歧协调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责任科室:立法科)
10.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责任科室:立法科;参加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1.统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健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加强政府规章动态清理。(责任科室:法治调研督察科)
12.大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公布并持续完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3.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4.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试点应用和全面推广。(责任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参加科室:办公室)
15.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监禁和社区矫正有机衔接机制。有序推进监狱、戒毒警察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参加科室:政治部)
16.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应用,加快建设“智慧普法”。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参加科室: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7.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申诉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刑事申诉代理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参加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18.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衔接协调机制。(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9.完善仲裁制度。加快组建忻州仲裁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仲裁制度,进一步推动仲裁事业发展,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0.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律师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制度,实现党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全面规范。全面发挥律师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城管执法等工作,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规范体系,探索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建立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行业惩戒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参加科室:党组办、市律师行业党总支、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
21.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22.推动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我市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3.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社区矫正视频督察系统,实现部省市县乡社区矫正视频全线连通。(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
24.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完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改善县乡司法业务用房设施条件。(责任科室:装备财务保障科)
25.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台高度融合,全面建成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建设“智慧矫正”,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科室:办公室;参加科室:局机关有关科室)
26.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从优待警制度,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责任科室:政治部)
27.推进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的预防和化解纠纷职能,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加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8.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引导推动律师参加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等活动。加强仲裁机构管理,提高仲裁公信力。(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加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
29.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1)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参加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
(2)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参加科室:律师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30.拓展司法服务功能。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参加科室:局机关有关科室)
31.提升司法执行力。建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将结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责任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32.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改革。制定《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出台《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每个县至少设立一个律师调解工作室,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参加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律师协会)
33.继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推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创新,推动编制备案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效益工资制等政策落地,继续扩大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参加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3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司法行政审批领域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全面深化“一门一网一次”改革。(责任科室:办公室;参加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3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37.推广相对集中统一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加强对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指导协调,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动改革。(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二、工作要求
各责任科室、参加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对于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要全面梳理改革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责任到人。要实行改革任务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建立台账,定期对账。要加强工作督促和考核评价,对标迈入全省第一方阵指标要求,积极推动改革工作精准落地,确保顺利完成2019年各项改革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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