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在忻州市召开《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5月28日,山西省司法厅《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忻州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由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青元主持召开,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郭文强,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调研员王首印,忻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映中,太原、阳泉、晋中等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和县(区)司法局局长、司法所长代表20余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围绕《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司法所设置和职责、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基础保障等方面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讨论交流,踊跃发言,并提出了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
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郭文强指出,《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从立法的层面对司法所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有利于推动司法所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忻州市司法局局长王映中强调,做好意见征求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出台《司法所条例》,是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
王青元处长仔细听取发言后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着司法行政基层执法、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在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条例》,明确了司法所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完善司法所工作机制,强化司法所工作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法治建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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