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转发省人社厅关于暂停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03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转发省人社厅关于暂停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1日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暂停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暂停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26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与本辖区内已申请和正要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等申请人加强沟通,并做好解释工作,让申请人充分理解目前暂停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目的意义。期间,如遇急需鉴定等特殊情形的要及时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联系,以便特事特办为其单独鉴定。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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