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精神,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面向基层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继续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以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

  新要求,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建立全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二)继续完善评价标准条件

  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自然科学、农业、文物博物、统计、档案等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省定标准,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三)改革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和省《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以及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发〔2020〕34号》的具体要求,切实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推进经济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高级经济师职称从今年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报名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农业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人社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精神。根据省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要求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组建忻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逐步过渡为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由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六)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1、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从今年起全部取消外语考试要求。

  2、根据省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要求,组建忻州市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成员,制定评价标准条件和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备案后,开展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3、确定忻州市人民医院作为三甲综合医院自主评审医院试点,组建忻州市人民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忻州市人民医院要按照规定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制定评价标准条件和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备案,在市人社局与市卫健委的指导下,规范、有序地推进评审工作。

  (七)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从今年起,在工程系列各专业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层级评价标准条件按《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八)落实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九)继续落实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

  落实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做好我市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申报范围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任职时间的确认具体按照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任现职年限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忻人社发〔2020〕32号)执行。

  下列人员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范围:

  1、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二)关于年度考核

  从今年起,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限制性条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凡未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以及考核结果未经人社部门考核备案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关于职称初次认定

  按照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关于申报职称评审时应具备的各层级职称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相应层级职称的呈报认定工作,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外。

  (五)关于证书管理

  全省高、中、初级职称证书由省人社厅统一监制,人社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用印,我市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由人社部门用印。从今年起,由省人社厅审核公布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实行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

  1、报省评审的高、中级职务的申报材料,其评审条件、报送格式及时间要求均按省人社厅及相关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执行。

  2、各系列(专业)职称一般应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认真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进度,根据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政策,修订完善评价标准,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在11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发文,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须以书面材料报市人社局同意。如不能如约履行职称评审职责,视情形按有关规定停止其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做好各级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

  新组建的、机构改革隶属关系或名称发生变化的、评审范围调整的以及3年有效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做好核准备案工作。

  (三)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申报的办法。

  一是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对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是严格逐级申报审核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

  (四)规范申报材料

  为规范申报材料,各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明确申报材料内容、格式、填写、装订要求,认真审核,严肃把关,不得接收不规范、不完善的申报材料。

  1、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中推荐意见的“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一栏中,须由用人单位如实逐一对应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符合的详细申报条件和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的单位鉴定意见,单位(法人)签名并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中须由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加注审核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一栏必须经办人签名并加注审核意见填写日期加盖职称专业章或公章。凡不规范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

  2、关于“三公示”。“三公示”除填写“三公示”结果报告表之外,须提交在单位公示栏三次公示的原始照片以及单位公示说明。

  3、关于民主评议鉴定意见。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鉴定意见;是否按规定履行民主评议程序;对照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哪些条款,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关于论文替代材料。采用专利成果、技术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程或工法等材料作为论文答辩替代材料的,内容须以正式论文格式撰写,要技术提练,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3000字以上。

  (五)严格组织评审

  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程序和具体要求。严格评委遴选,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复核等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要按规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要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要精心组织答辩,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要创新评审方式,针对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综合评议、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在职称制度改革和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六)做好各系列(专业)评审结果的备案和证书发放工作

  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我市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使用《忻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数据采集表》,将所受理的推荐评审材料按《忻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进行汇总整理(采集表可生成),于评审工作开始一周前,汇报本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市属评委会汇报市人社局),对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议,听取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总体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拟定处理意见,确定拟参加评审人数和人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采集表》生成《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连同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确认发文公布。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收审材料时一并收取申报参评人员近期彩色免冠一吋照片一张,于任职文件下发之后一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做好发放工作。

  四、加强管理服务

  (一)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必须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申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以及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层层把关。对执行评委、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监督、严格检查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管理,要强化事前指导、事中巡查、事后核查工作,对评审委员会职称政策执行情况、专业考试测试组织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年度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材料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召开评审会;对表决结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公示,履行审核公布程序,评审结果在评委会管理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废止评审结果,直至撤销评审权。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部分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交叉互查,并对各县(市、区)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

  (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我省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热情解答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答疑解惑,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评委会要开展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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