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协助拟定全市农机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机管理、技术服务、结构调整等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3、承担全市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性能检验的技术工作。承担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配合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4、承担全市农机化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审核申报及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
6、承担农机产品的适用性技术评价、农机产品的鉴定技术工作。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7、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各级农机服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协助组织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承担全市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农机化科技、经济交流与合作,参与农机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开展农机化科普宣传。
9、组织实施设施农业及机械化相关配套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示范推广。协助拟定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免少耕播种规划等农机作业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
10、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承担农机燃油补贴、作业补贴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1个。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科、科技外经科、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科、农机化产业发展指导科。
所属7个事业单位:忻州市农业机械装备站、忻州市农业机械安全服务站、忻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忻州市农业机械工程项目站、忻州市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站、忻州市农业机械质量站、忻州市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站。
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71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47人;年末实有人员50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事业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收入656.47万元,比上年减少70.6万元,减少9.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
2020年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支出656.57万元,比上年减少70.18万元,减少9.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支出减少0.18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以及公车改革核减了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 0批次,共 0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43.67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对2020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公务用车没有购置,保有量为0辆;办公用房面积1863.33平方米。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3万元。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本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本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本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本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本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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