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忻州市2019年度农村低保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忻州市2019年度农村低保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5日
忻州市2019年度农村低保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指导5个计划脱贫摘帽县、6个巩固提升县和3个深度贫困县如期脱贫,确保兜底保障扶贫取得决战决胜成效。按照《忻州市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方案》,现就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保全市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特困供养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返贫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工作重点
围绕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2019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认真落实《忻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17〕96号),《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忻民〔2017〕43号),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打通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双向进入通道,切实形成制度合力,确保动态管理、应扶尽扶。
(二)继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有效衔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扶贫标准和物价变动情况,继续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巩固应保尽保。
(三)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7〕6号)和《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忻民发〔2017〕40号),进一步完善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政策,继续提高供养标准,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稳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发〔2016〕61号),明确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优化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的时效性,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引导,有效应对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的作用,加强对农村低保扶贫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对农村低保扶贫行动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进展安排,抓好农村低保扶贫行动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培训。加大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衔接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为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县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绩效评估。设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细化量化指标的考核办法,深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各县农村低保工作质量的提升。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县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组织好本部门本区域的贯彻落实利用调研、督查、通报等形式,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推动社会保障政策到位兑现,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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