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民政局,五台山风景区社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精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兜底脱贫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总体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从部门职责出发,聚焦深度贫困县和特殊贫困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不断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着眼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拉高预期,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精准施策,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用准、用好、用足。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的同时,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服务人员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贫困县村民自治的作用,有效扩大各方面参与。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将改革创新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以改革创新破解民政领域扶贫政策瓶颈。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从全局视野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各项扶贫工作,提升扶贫工作站位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1.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到2020年所有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愁吃不愁穿”。
2.健全贫困地区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
3.创新家庭养老方式,落实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
4.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
5.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
6.落实市民政局定点扶贫工作责任,确保定点扶贫村如期实现脱贫。
四、具体内容及责任科室
(一)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
深入全市3个深度贫困县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和帮扶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建设、殡葬设施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在分配使用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领域补助资金时,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在推动实施“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安排民政领域项目时,优先考虑深度贫困县的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在安排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深度贫困县的需求。指导深度贫困县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不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和我省扶贫标准指导线。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争取各级支持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或改扩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结合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在开展各类民政业务和技能培训时优先深度贫困县的人员,侧重为深度贫困地区培养人才。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保护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加强深度贫困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持贫困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通过适时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
(二)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市农村低保办 责任人:王卫)
2. 加快推进贫困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发展的新思路、新路径和新模式,推进机构运行的社会化、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服务的专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模式。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市农村低保办 责任人:王卫)
3. 印发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各县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有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特殊困难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市农村低保办 责任人:王卫)
(三)落实贫困县社会福利政策
1.落实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两项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两项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两项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动态掌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的人员情况。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责任人:孙建超)
2. 积极争取“三晋公益助残工程”项目,为全市3个深度贫困县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残障者配置假肢和矫形器。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责任人:孙建超)
(四)支持贫困县发展养老服务,做好贫困县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抓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质增效;二是落实好照料中心分类管理;三是探索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照料中心管理运营。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责任人:孙建超)
3.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试点并探索建立家庭尽责、村民委员会主导、社会力量协同、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责任人:孙建超)
4. 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指导监督,强化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管理,定期走访了解其家庭和生活情况,做好应急处置、临时照料等关爱保护工作;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责任人:孙建超)
(五)推进贫困县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
1.进一步加强贫困县农村社区建设。继续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洽理创新,支持贫困县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刘彦芳 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责任人:薄小垣)
2.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动《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7〕67号)、《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7〕46号)的贯彻落实,创造条件,优先组织贫困县农村干部培训,提高贫困县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
(责任领导:刘彦芳 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责任人:薄小垣)
(六)认真做好市民政局定点帮扶工作
1.积极支持定点帮扶贫困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848号)精神,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加大对我局帮扶贫困县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力度,项目资金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督促县民政局抓紧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科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办公室 责任人:孙建超、张爱国)
3. 选优配强扶贫干部,改进扶贫干部考核督查评价机制,完善扶贫干部关心关爱制度,加大扶贫干部激励力度,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张爱国)
(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1.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信息对接机制。各级扶贫部门可以汇总贫困地区脱贫项目需求信息,分类与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协调沟通,确保所提供的需求信息和有能力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相对应。
(责任领导:张培覌 责任科室:民间组织管理科 责任人:侯国富)
2. 市、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的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责任领导:张培覌 责任科室:民间组织管理科 责任人:侯国富)
3. 继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深入开展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张爱国)
4. 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贯彻《志愿服务例》,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志愿山西”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工作。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落实《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鼓励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典型宣传和赛会交流等活动,引导扶贫志愿服务深入开展。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张爱国)
5. 发挥慈善组织帮扶作用。实施慈善组织帮扶行动,开展慈善组织“一帮一”活动,引领和带动社会慈善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责任人:孙建超)
6. 深入推进农村婚丧礼俗改革。把推进农村婚丧礼俗改革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和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抵制各类陈规陋习、大操大办,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红白理事会和老年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杜绝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倡导科学、文明、节俭、健康的婚丧礼俗新风尚,减轻群众负担。
(责任领导:王 毅 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责任人:孙建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质量。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加强工作统筹和上下协调。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脱贫攻坚政策制定、项目建设、指导落实等工作。各有关科室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及时研究解决业务领域内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保证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聚焦深度贫困,优先给予支持。各有关科室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贫困地区实际,确保政策措施接地气、可操作;各级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多方争取支持帮助,在政策扶持、资金分配、工程项目、改革试点、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适当倾斜。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家中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业务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促检查;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要紧盯容易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纪律要求。要坚决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斗争,提升工作实效。
(四)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任务清单、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并根据任务要求,明确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中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忻州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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