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互联网+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1158
- 主题分类:旅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30日
- 标题: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文旅发〔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3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台山旅游发展局、五台山遗产保护局:
现将《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30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运用国家和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等有关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4、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类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企业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规划开发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列为重要内容形成制度。
6、负责拟定旅游A级景区景点、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及旅行社、旅游车辆(不含旅游客运企业)、旅游设施和服务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星级宾馆的安全监督管理。
7、健全、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8、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9、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负责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参与有关较大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11、指导督促所管行业企业对重点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控风险点,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善“四个清单”(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四个清单”须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查。
1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整体系统安全。
13、配合有关专业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管责任领导、科室和责任人
依据《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监管责任领导、科室和责任人分工如下:
(一) 执法监督科(市场管理科)。负责文化旅游具体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文化旅游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1、分管领导:调研员赵有祥
2、监管责任人:
科长:曲雯娟 成员:石一皓、田纯燕
(二)政策法规科(内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安全监管工作。
1、分管领导:副局长王景明
2、监管责任人:
科长:侯琳晨(政策法规科)、侯育文(行政审批科)
成员:赵永功(政策法规科)
(三)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全市文化、艺术、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的安全监管工作。
1、分管领导:副局长王再升
2、监管责任人:
科长:任永红 成员:高霞
(四)资源开发科(交流和合作科)。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1、分管领导:副局长石秀峰
2、监管责任人:
科长:刘子丽 成员:史旭娟
(五)办公室、文物科。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老干部、定点扶贫工作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系统政府采购、机关办公室、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等工作的安全监管工作。党组成员、
1、分管领导:副局长于喜海
2、监管责任人:
科长:李卫东(办公室)、秦建新(文物科)
成员:冯育俊、智刚等(办公室)、张雅男(文物科)
(六)人事科(党组办公室)、产业发展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三基”建设、妇女儿童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安全监管工作。
1、分管领导:副局长殷雪梅
2、监管责任人:
科长:赵雅琳(人事科)、常丽琴(产业发展科)
成员:张倩、张芸、任夏静(人事科)、王宇龙(产业发展科)
(七)科技教育科、传媒机构管理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教育、卫星电视接收管理和安全播出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信息宣传的安全监管工作。
1、分管领导:党组成员赵泽伟
2、监管责任人:
科长:李志伟(科技教育科)、贺凯(传媒机构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韩天(科技教育科)
(八)公共服务科。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文化设施采购计划、标准和验收、发放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1、分管领导:副调研员孙新平
2、监管责任人:
科长:孙志虎 成员:张宛月、张丽
(九)改革发展科。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全域旅游和智慧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
1、分管领导:副调研员杜瑞卿
2、监管责任人:
科长:白晓杰 成员:杨俊芬、齐娜
三、督查检查对象
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对象名单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监管对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否量化其法定职责,是否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监管对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文物部门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并培树一批典型示范单位。
(四)监管对象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五)监管对象是否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并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六)监管对象是否开展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全面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设立安全风险公示栏,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七)监管对象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成立机构、建立台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同时对隐患治理要进行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双报告”制度。
(八)监管对象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是否进行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五、督查检查频次
(一)对重点执法检查的监管对象每年不少于4次,对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管的监管对象抽查检查比例每年不低于30%。
(二)对发现存在较大以上隐患的监管对象将增加检查频次,直到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为止,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督导检查,其余各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督导检查。
(四)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按有关要求自行确定。
六、检查结果及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置,涉及行政处罚的要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检查情况每季度在全市进行通报,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三)对履职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按照《监管办法》的规定,对相关科室或者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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