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新冠疫情 疫情防控 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 忻州市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0568
- 主题分类:旅游服务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5日
- 标题: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忻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暂停文化娱乐场所联合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文旅发〔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5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忻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暂停文化娱乐场所联合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台山遗产保护局、各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我市城区《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暂停文化娱乐场所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迅速制定本辖区内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市场稳定有序。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2月29日前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曲雯娟
联系电话: 15034431689
邮箱: hyglk 3028759@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刘志朝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忻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5日
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暂停文化娱乐场所
联合检查行动方案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为认真落实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和暂停影院、剧场、KTV、图书馆、网吧等场所的规定,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制定文化娱乐场所联合检查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文化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忻州市公安局配合,对市区网吧、KTV、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停业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联合检查行动。
组 长:张振邦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电话:18635010303
常务副组长:赵有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电话:13935053131
副 组 长: 张少建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电话:13603500862
王新策 忻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电话:13383408228
成 员:
曲雯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监督科副科长
电话:15034431689
张志强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电话:13603501564
刘志朝 市公安局主任科员
电话:13383408088
郝义超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电话:13383408385
银俊伟 市公安局忻府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电话:13313500268
梁卫平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制监督科科长
电话:19935027003
苏建伟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电话:13603501832
李 倩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电话:19935027013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忻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由执法队负责具体制定规划检查时间、场所、路线、协调公安及相关检查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报送汇总疫情防控及检查情况的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检查内容
网吧、KTV是否关停,关停后看守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场内消毒、通风、清扫卫生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老化、过期现象,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坚决杜绝内部人员及其朋友、家人进入场所上网、唱歌、酗酒等人员聚集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文化娱乐场所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惩处,绝不姑息。
四、检查时间
2020年2月26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
五、加强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在检查中,首先要做到自我防护,执法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加强对我市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市场经营单位疫情预防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执法人员和市场安全、健康、有序。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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