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9-02753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机关: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7日
- 标题:关于2018年度全市“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率”完成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忻文旅发〔2019〕19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
关于2018年度全市“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市文化局根据省厅制定的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统计标准,根据省文化厅反馈的2018年度文化统计情况和各县(市、区)工作推进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全市“设施达标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设施达标率”完成情况
从文化设施基础、区域服务人口及各县(市、区)推进情况三方面综合评价,截止2018年底,全市“市县两级公益文化设施达标率”完成情况为93.88%,比上年增长3.78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100%;县本级89.80%,比上年增长6.3个百分点。
二、各县(市、区)“设施达标率”完成情况
从文化设施基础、区域服务人口及各县(市、区)政府推进情况三方面综合评价,截止2018年底,我市县本级“设施达标率”平均为89.80%,超过平均数的有10个县,分别是:忻府区、五台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原平市。仍有在全省的排名情况比较落后,分别为偏关县第96位、代县第102位、定襄县第104位、神池县第108位。
三、全市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市公益文化设施的建设水平大大提高,但部分县(市、区)公益文化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各县(市、区)之间建设水平还很不平衡。
四、工作要求
(一)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既是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三五”扶贫攻坚的重要任务,请各县(市、区)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偏关县、代县、定襄县、神池县等未达标的县(区)要尽快整改。
(二)请各县(市、区)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县级文化部门按时报送落实情况。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和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后期建设,完善设施标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三)对排名落后的县(市、区),特别是已经申请到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支持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的县级公共文化场馆建设项目,请尽快实施建设,对实施进度缓慢的项目,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通过市政府“13710”平台进行督办。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27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