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9-01371
- 主题分类:科技
- 发文机关: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8日
- 标题: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科发〔2019〕8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19〕3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保存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认证。企业注册信息经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展后续网上填报工作。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更名、年报、申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申报管理—个人/企业—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报送至县教育科技局,(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组织推荐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部门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2),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2019年分三批开展认定,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一套)及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忻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各组织单位要加强辅导培育,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二)2016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三)各单位凡符合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条件的企业,今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须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志华:15835089798
张鑫扬:136035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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