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9-00687
- 主题分类:科技
- 发文机关: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15日
- 标题: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科发〔2019〕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5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科技部《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要求,为积极动员和做好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条件
(一)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一)注册登记。
企业在“评价系统”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企业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业自评。
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评价系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自评结果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同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三)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成立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形式审查,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评价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至少组织5家企业,按照规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和登记,及时取得登记编号。
2、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首先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3、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于2019年3月开始受理企业注册,10月底前完成网上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评价工作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鑫扬
联系电话:0350-3399650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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