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忻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东303m处 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0日,原山西省环保局以晋环函〔2009〕97号对《忻州市洁晋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6年12月30日,我局以忻环验字〔2016〕113号出具了《关于忻州市洁晋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你公司经向忻州市科技局申报同意拟将本厂区内现有的科技发展项目RDF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示范工程的焚烧炉改造为500t/d的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新增3#焚烧炉,与现有工程的2台焚烧炉互为备用(两用一备),设计处理规模不发生变化。忻州市政府以〔2018〕76次会议纪要,对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3#垃圾焚烧锅炉办理手续,尽快投运提出相关要求;忻府区发改局以忻府发改备案〔2018〕205号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文件。本次技改不新增土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1台500t/d的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其相关的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18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0万元。 1、优先解决《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遗留环境问题及“以新代老”措施。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运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2、认真落实施工期焚烧炉改造及配套上料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卸料平台的扩建、现有工程烟气净化系统提升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应进一步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做好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垃圾渗滤液均依托现有工程处理设施。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2套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增加SNCR脱硝系统,烟气净化塔加高10m;3#焚烧炉增加1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炉内脱硫+SNCR脱硝+烟气半干法净化反应塔+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废气经现有80m高烟囱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消石灰仓仓顶增设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卸料平台的扩建须采取规范的封闭措施,其余异味处理依托现有工程配套的处理设施。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你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噪声源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焚烧炉炉渣、固化飞灰、砖瓦石块、金属、玻璃、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均依托现有工程配套的处理设施,确保各项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

7、本次提升改造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我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3#焚烧炉配置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系统联网,并确保数据实时有效传输。

9、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10、本次提升改造评价外的其它要求仍按照原山西省环保局晋环函〔2009〕97号文件执行。

2 宁武县吴家湾水电站工程 宁武县石家庄镇附近汾河上 宁武县水利水保局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水电站设计最大引水流量33.2m3/s,装机容量8000kW,年发电量4846万kWh,发电后尾水回流到汾河。2017年11月2日,山西省水利厅对宁武县吴家湾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晋水规计〔2017〕394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工程、电站工程、尾水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28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5万元。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在引水枢纽施工过程中,设置集水坑,采用水泵抽排基坑排水,基坑排水、临时生产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混凝土浇筑、养护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的洒水降尘;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运至本工程新设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周边生态的影响和植被破坏,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与绿化工作。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电站设置化粪池,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外运,不得随意倾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电采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水轮机组,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减振器、隔声罩、罩内衬吸声材料等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设置10m2油库,库内设置危废暂存间,电站运行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油库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科0350-312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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