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和宁武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宁环函〔2018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宁武县凤凰镇东张家沟村东南460m处的一自然荒沟内实施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夯实工程、拦土墙、横向排水沟、周边截水沟、排洪涵洞、涵洞进水口、消力池、土地复垦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3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本项目煤矸石全部来自于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处理煤矸石18.7万吨;20161230,忻州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0Mt/a增层配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忻环验字〔201699号)。宁武县发改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文件(宁发改备案〔201813号)。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未开工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

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

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清表、夯实工程、拦土墙、横向排水沟、周边截水沟、排洪涵洞、涵洞进水口、消力池的建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现场不得设混凝土搅拌站,所需混凝土全部外购;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运输道路两侧植被破坏,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与道路沿线绿化工作。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上游汇水区域的雨水、周围汇水范围内的雨水与场内矸石淋滤水汇入消力池;消力池收集的淋滤水回用于填沟作业抑尘,不得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并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避免沿路抛洒;回填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规划填埋作业区,分片区堆存,煤矸

石及时压实覆土、洒水,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场界粉尘排

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

土机、挖掘机、洒水车、压实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

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分层压实覆土时产生的少量弃渣就地场内回填。

6、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按《报告书》提出的规定程序分期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宁武县环保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

环保措施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1116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宁武县环保局,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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