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069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0日
- 标题: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1日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我委2019年度决算报表已经市财政局审核完毕,以忻财库〔2020〕11号文予以批复,现将2019年度部门汇总决算及本级决算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19〕45号)精神,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设置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8个,单户录入8户,即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忻州市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忻州市项目储备中心、忻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忻州市经济信息中心、忻州市粮食流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忻州市粮食局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及本级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及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结余情况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为3249.15万元,较2018年收入2663.11万元增加586.04万元。总支出为2783.62万元,较2018年支出2449.12万元增加3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4万元,项目支出748.62万元。2019年结余资金465.53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07万元,其中无出国(出境)费用;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63.4万元,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费用63.4万元;公务接待费8.67万元。实际支出24.24万元,比预算减少47.83万元,比2018年支出的26.62万元减少2.38万元。其中:无出国(出境)费用;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23.04万元,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费用23.04万元, 比预算减少40.36万元,比上年减少2.13万元;公务接待费1.2,比预算减少7.47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金额841.61万元,其中货物类22.92万元;服务类84.62万元;工程类734.07万元。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决算包括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忻州市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忻州市项目储备中心、忻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忻州市经济信息中心、忻州市粮食流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忻州市粮食局信息中心8个独立核算的单位,各单位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表由各单位自行公开。
(四)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部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作用。
二、本级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忻州市发改委2019年收入2308.27万元,较2018年收入1776.39万元增加53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2243.85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64.42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忻州市发改委2019年支出1865.05万元,较2018年支出1596.98万元增加26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64万元,项目支出642.4万元。2019年结余资金443.22万元。
1、基本支出1222.64万元,主要是按照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的委机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642.4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可达性研究报告;用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用于物资企业困难救助金、物资企业养老金;用于项目专题考察、调研、培训;对产业化项目进行长期考核考评,完善考核办法,实现项目考核常态化;协调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召开会议,推进项目落地等工作。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忻州市发改委2019年政府采购金额830.83万元,其中货物类17.87万元;服务类78.89万元;工程类734.07万元。
(四)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忻州市发改委2019年固定资产年初数为1061.48万元,固定资产年末数465.4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为2019年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689.6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9.03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1.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14次,人数115人;2019年未支出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3万元,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1辆,2018年购置数为0,年末保有量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运行经费支出190.47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市发改委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山西省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19年决算公开表(1).xls
2、山西省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9年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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