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4-00670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文机关:忻州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乡村振兴局限时办结制度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7日
忻州市乡村振兴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含:需按时限完结的日常业务工作;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 各科站对业务工作、领导批示事项,以及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能够缩短时间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四条 各科站执行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
第五条 涉及两个以上科站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科站编制时限表,协办科站予以配合,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各部门办结的时限,主办科站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各科站应在时限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七条 各科站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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