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忻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等。
3、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6、做好地方税收立法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8、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4、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忻州市财政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忻州市财政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忻州市财政局机关
忻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山西省会计函授学校忻州市分校
忻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忻州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
忻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忻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
二、忻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忻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3,497.48万元,比2016年增加341.8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7.98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307.24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及福利费的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95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
公用经费16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379.50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34.58万元。2017年部分项目支出规模在2016年的基础上适当压减,增加的预算项目有派驻农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以及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费。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财政绩效管理、财政评审业务、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财政监督检查、全市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全市行政事业性票据和罚没票据印刷、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市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全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16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同。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忻州市财政局(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0.4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6.94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费的增加。 。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我局年初预算中政府采购安排1,109万元。其中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774万元,全市财政视频会议系统335万元。
(六)其他说明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016年初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综合执法用车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我局使用的有2辆车。
(2)房屋情况
我局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合计3,099.36平方米。
2、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09万元。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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