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3-10-16 00:00
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晋财农〔2023〕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参照省级负面管理清单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乡村振兴局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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