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7003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我承诺 我践行——当好安全责任人”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安办发〔2022〕4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3日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我承诺 我践行——当好安全责任人”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办、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委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安委办,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地落实,现将《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我承诺 我践行—当好安全责任人”主题活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开展“我承诺 我践行——当好安全责任人”主题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安全生产月”, 及时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工作举措,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活动可以“签订安全承诺书”“发出安全倡议书”“安全宣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留存活动开展的照片或视频。
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承诺台账,扩大践诺实效,年底对承诺事项开展“回头看”,并对践诺成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报送。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精选2家辖区内企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精选本行业领域内1家企业,各中央及省属驻忻企业要以“文字+图片”或“文字+视频”方式将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27日前上报市政府安委办,具体报送要求参照省政府安委办《通知》(晋安办发〔2022〕85号)。
联 系 人:成 功
联系电话: 0350-3142113
邮 箱:xzsawb@126.com
附件:《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我承诺 我践行——当好安全责任人”主题活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85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