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4409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8日
- 标题: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安委发〔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安全监管,现将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矿山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重要意义,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及3月17日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调度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严格履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通知》中省级部门分工和任务要求,结合《忻州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要求,根据责任分工,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全面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三、强化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中打击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各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附件:《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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