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0013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印发《忻州市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安办发〔2020〕9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关于印发《忻州市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忻州市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忻州市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层、打牢消防工作基础促进乡镇、街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有效预防和遏制乡村地区火灾事故,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5号)及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03号)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现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以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6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应对新形势下乡村地区火灾防控的新问题、新挑战,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整体推进;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坚持配套推进,公共消防设施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乡村消防工作。
二、健全消防工作机构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平安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单位以及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并明确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乡镇、街办数量并按照每个乡镇街道1至2人的标准,统一征召消防文员,由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合格后派驻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
三、明确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乡镇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确定。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季度首月上中旬召开),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二)定期检查制度。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带队,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村(社区)要每月对村(居)民楼院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楼院长、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三)隐患处理制度。各级检查人员检查时必须填写书面记录,基层网格员要通过配备的手持终端登录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信息系统,每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登记,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汇总,督促限期整改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由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汇总,于发现隐患或违法行为后2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填写书面移交记录,于接到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四)宣传培训制度。乡镇、街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屯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五)信息报告制度。对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逐级报告,并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六)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管控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不断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七)督导考评制度。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
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社区和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公布村(居)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
(二)居民楼院和村组。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村(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四)基层有关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站要将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在对石油化工、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消防安全,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供电所要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通过政府补助、电力部门优惠、村民自筹等办法,逐步解决村(社区)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安监站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定期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基层网格员进行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消防规划。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根据《城乡规划法》、《消防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财政、交通运输、电力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编制乡镇、村庄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已编制、修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
(二)公共消防设施。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群众渔港等农村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有管网供水条件和天然水源丰富的,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
七、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乡镇消防队。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要求,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设置符合标准的车库、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以及车辆、器材装备,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使其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授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周边村(社区)提高消防安全条件。乡镇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要落实专职消防员工资、保险、工作津贴和补助、伤残抚恤待遇等方面的政策保障,解决专职消防员实际困难;乡镇政府应保障乡镇志愿消防员享受必要的交通、食宿津贴。
(二)农村志愿消防队。各行政村、自然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志愿消防队或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配备器材装备,给予一定经济补贴。
(三)社区微型消防站。城乡居民社区应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消防救援、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
八、不断提高火灾防控工作力度
(一)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各地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对以彩钢板等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或在耕地上违法建设物流仓库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强化乡镇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地加强对乡村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宅基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村(居)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备采购适合乡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乡村防控火灾水平。
(三)鼓励参加火灾责任险。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要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要求,督促辖区及所监管的火灾高危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强化常态宣传教育。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科技志愿者、科普信息员等在乡镇消防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紧密结合乡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乡村特色、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乡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乡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在村庄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适时组织村(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每年组织村(居)民和驻村(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依托农村文化室、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村(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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