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4218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安办发〔2020〕8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08日
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0年10月1日,太原市迎泽区台骀山景区冰雕馆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5日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太原市迎泽区台骀山景区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省政府安委会紧急电视电话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坚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孙春兰等国务院领导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3、旅游景区(重点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代县雁门关旅游区、宁武万年冰洞旅游区、宁武芦芽山生态旅游区、宁武汾河源头旅游区、忻府区禹王洞风景区、忻州古城旅游区、云中河景区、定襄凤凰山植物园、忻州滹源景区、原平天涯山景区、河边民俗博物馆)、人造景点、宗教活动(五台山景区寺庙及各地寺庙)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四)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等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七)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八)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未与周围可燃物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情况。
(九)窗口、阳台处是否违规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物排烟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并运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的星级饭店、人造景点、沐浴、足疗等洗浴场所,室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取防火措施,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是否采取控制人数,防止超员的措施,是否针对各自实际,制定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时的自救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各级、各有关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拿出解决办法,提请政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全力保障,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排查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消防通道堵塞占用等突出风险。
(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四)公安部门组织公安派出所排查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中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督促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等手续办理情况,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等突出风险。
(六)工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配合各地安委会、有关行业部门和消防部门对市属企业内涉及的人员密集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市属企业整改火灾隐患。
(七)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在客运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内设置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八)应急管理部门(商务部门配合)重点排查商场、市场等场所,集中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损坏等突出风险;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场所特种设备及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
(九)文化和旅游部门重点排查公共娱乐、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人造景点、文博单位等场所,集中整治消防管理机构不健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风险,重点督促忻府区禹王洞、宁武万年冰洞等冰雕冰雪场馆、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等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景点和全市抓好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工作任务。
(十)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避免农村内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出现水源不足、消防车无法到达火灾现场等情况。
(十一)能源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十二)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排查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重点火险区治理。
(十三)宣传部门指导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媒体加强专项行动中的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失信行为。
(十四)体育部门重点排查体育场馆,督促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体育场馆的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手续。
(十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底数台账,依法查处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
(十六)消防救援机构重点检查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人员密集场所,将人员密集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专项检查内容;加强对行业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上门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解决;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定期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布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协调当地工信、住建、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推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 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推动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励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其他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忻企业和市属企业根据自身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内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风险,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10月7日前)。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专项整治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级动员,广泛发动,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社会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彻底整改隐患。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10月8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进行调度、督导、通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结合实际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即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地要积极发动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供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台账,消防救援机构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统筹、指导,加大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要组织技术力量,逐一开展“会诊式”检查。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沿街的小场所、小门店,居民住宅区内的小超市、小饭馆、小旅店等场所,开展全面摸排,提示消防安全,提醒消除隐患。
(二)严格整治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抽查、夜查、会同行业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依法用好关停、查封、行政拘留等措施,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从严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下情形要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对以下情形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处罚的,必须依法强制执行。
(三)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封、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严防火灾发生,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对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依法提请党委、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整治的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四)实施约谈曝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所属行业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依法履职、整改到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约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告知法定职责,明确工作要求,督促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通过跟踪报道、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强大警示震慑作用。
(四)组织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提醒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开展“趁热打铁”警示教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后,当地要通过现场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全部培训一遍,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二)严格监管,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定期开展夜查、行业部门联合检查,安委办组织集中检查,形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期间,市政府安委办将适时抽调相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对专项检查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将进行通报,对专项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报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10月6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每月9日、24日17:00时前分两次上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并按附表格式(附件2)填报相关数据;排查整治结束后5日内,上报排查整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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